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取得的營業外收入是否免稅?
發布時間: 2016-10-10 15:21
公司只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符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取得財政補貼和貼息的營業外收入是否免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上述規定,補貼收入不屬于農產品初加工所得,該補貼收入不能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你公司應單獨核算補貼收入所得和農產品初加工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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