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賬外銷售收入 涉嫌偷稅將被處罰
發布時間: 2016-10-10 15:22
案例:
廈門國稅稽查局對廈門某通信設備公司進行立案檢查,查實該公司通過賬外經營的方式,實施了隱瞞銷售收入的違法行為。該通信設備公司系某通信公司的福建代理商,某通信公司銷售給該公司的貨物開具了兩類發票,一類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公司有申報認證及抵扣稅款;另一類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客戶名為該公司財務負責人,未將購入商品記入公司賬務賬。據統計,2011-2013年,某通信公司開具給該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入賬的貨物價稅合計17381萬余元;開給該公司個人,其沒有入賬的貨物價稅合計6929萬余元。該公司僅對客戶需要開具發票的銷售金額進行了申報納稅,而對其他銷售收入進行了隱瞞,未申報收入的貨款通過財務人員個人銀行賬戶收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隱瞞賬外銷售收入,購入貨物不開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給個人,未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從而產生的少繳稅款及稅款滯納金由公司承擔,構成偷稅違法行為?;榫譀Q定對該公司追繳增值稅應納稅款1017萬余元,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按照造成實際少繳的稅款確定偷稅額,處罰款16萬余元。
【法規鏈接】
1.在賬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拒不申報,是偷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2.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申報,否則不予抵扣?!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